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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报经批准后盘亏造成的净损失,为什么只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要是管理问题不应该是“管理费用”吗
84785023 | 提问时间:03/18 12:23
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固定资产盘亏时,会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这个科目用于记录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尚未处理的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情况。 当盘亏的固定资产经过调查、核实并得到批准处理后,会根据盘亏的原因和性质进行处理: 1. 如果盘亏是由于正常损耗、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这部分损失通常被视为企业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支出,因此会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这是因为这些损失不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成本和费用,而是属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之外的支出。 2. 如果盘亏是由于管理问题,如员工的疏忽、失误或其他内部管理不善导致的,理论上应该通过“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然而,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会选择将这部分损失归类为“营业外支出”,因为这样的处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税前利润,从而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不过,具体的会计处理还需要根据当地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来确定。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盘亏确实是由于管理问题导致的,企业可能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总之,盘亏的固定资产是否通过“营业外支出”还是“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取决于盘亏的具体原因和当地会计及税务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遵循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地进行会计处理。
03/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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