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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服装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7月1日向甲服装店销售了一批服装,并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随同销售服装收取包装物押金3480元,开具收款收据并单独入账核算,要求2023年9月1日归还包装物,否则没收押金。款项均已收到。2023年9月1日,由于甲服装店无法归还包装物,故押金被没收。服装加工厂应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84784951 | 提问时间:03/16 20:26
小小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 某服装加工厂在2022年7月1日向甲服装店销售了一批服装,并收取了包装物押金。该押金在2023年9月1日因甲服装店无法归还包装物而被没收。以下是对这一过程的会计处理步骤: 1.2022年7月1日销售服装并收取包装物押金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处理: ● 收取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因押金单独入账核算,故不计入销售收入): 1.2023年9月1日包装物押金被没收 ● 没收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这里,没收包装物押金被视为一种额外的收入,因此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押金是单独入账核算的,因此在销售时并未将其计入销售收入。当押金被没收时,也并未作为销售收入处理,而是作为营业外收入。同时,由于增值税是基于销售价款计算的,押金被没收并不涉及增值税的增减。
03/16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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