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1日销售散装白酒20吨,并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随同白酒销售收取包装物押金3510元,开具收款收据并单独入账核算。款项均已收到。该厂上述业务应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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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4 | 提问时间:2019 09/24 21:03
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增值税的计算的。不过,会计上是不确认收入的,计入其他应付款。
2019 09/24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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