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销售散装白酒20吨,并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随同白酒销售收取包装物押金3390元,开具收款收据并单独入账核算。该厂上述业务应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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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12 11:43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商品按照货物或者劳务价款加上税金来确定应纳税销售额,故某酒厂上述业务应纳税销售额=1000000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将与增值税税款有关的物品、劳务价款作为应纳税销售额的一部分计算在内的,其中酒厂收取包装物押金3,390元要从销售价款中扣除,故某酒厂此次销售商品应纳税销售额=996,610 元,税率17%,增值税销项税额 = 169,311.7元。
税务局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填写应纳税销售额,本案例中,某酒厂应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应纳税销售额996,610 元,同时在税额栏填写应纳税额169,311.7元。
拓展知识:
增值税的应纳税销售额的计算,是按照货物或劳务价款加上税金来确定的,具体来看,增值税应纳税销售额=本期销售额+本期输入抵扣税额+本期增值税预征率+本期转出未交增值税额。
2023 01/12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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