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非金融资产时,为什么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而不是以资产的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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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5 | 提问时间:03/09 09:41
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非金融资产时,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作为资产的初始确认价值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通过放弃债权而获取非金融资产的。因此,根据会计准则,资产的初始确认价值应当以债权人放弃的债权的公允价来计量,而不是直接以资产的公允价。这种做法旨在反映债权人实际所付出的代价,即放弃的债权的价值。
总的来说,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作为非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价值是为了确保在交易中反映出各方实际的交易条件和代价,从而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03/09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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