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第七条,有没有可能第三人不知道前面合同已经登记仍然取得标的物,符合善意取得制度。那所有权人是否能取回标的物
84785031 | 提问时间:03/07 23:49
杨家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 已经登记的物权是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这是第三人的疏忽,实际业务中已登记物权是可以轻易查到的,查登记状态属于正常交易行为,应查而未查不是善意而是疏忽,故不适用
03/08 00:04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