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有没有可能第三人不知道前面合同已经登记仍然取得标的物,符合善意取得制度。那所有权人是否能取回标的物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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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1 | 提问时间:03/07 23:49
您好!
已经登记的物权是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这是第三人的疏忽,实际业务中已登记物权是可以轻易查到的,查登记状态属于正常交易行为,应查而未查不是善意而是疏忽,故不适用
03/08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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