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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小规模纳税人房屋出租收入可以分摊做收入吗?还是一次性计入收入?(比如收了1年的房租)然后这个月收了好多家的房租,开了普通增值税发票30万,由于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刚好未超还不用交税。那如果我按分摊的方式的话,因为还有1月份和2月份也收到过租金,这个月比如确认了收入35万,是不是不存在缴纳增值税,因为缴纳增值税是按照开票来的,所以在分摊的情况下无论我确认的收入是否超过30万,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不对?
84785016 | 提问时间:03/04 18:38
小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正在回复题目
03/04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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