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供应商的公司名称更改了,在变更之前签的合同,需要重新签吗?(没有付款也没有开票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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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30 | 提问时间:03/04 13:08
你好!公司名称变更后,在变更之前签的合同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这意味着,如果供应商的公司名称发生了更改,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变更,即公司的主体没有改变,那么名称变更前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并且供应商应当继续承担合同中的债权债务。
在实践中,为了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或误解,建议双方可以对现有的合同进行修订,明确指出公司名称的变更,并在合同中更新相关的公司信息。这样的修订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来完成,以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影响,并且保持合同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建议通知所有相关方,包括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确保公司内部的记录和对外的文件都更新了新的公司名称。
03/04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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