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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标记处为什么不写代偿物?
84784972 | 提问时间:02/28 18:54
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不写代偿物的原因可能是出于对法律公平正义原则的考虑,以及为了避免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 **公平正义原则**:如果双方签订了代物清偿协议,但在抵债物实际交付前合同不生效,那么一旦债务人无故不履行协议,由于合同尚未生效,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将难以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种情况显然不符合法律追求的公平与正义理念。 - **实践操作问题**:代偿物通常不是种类物,其单个价值是确定的,往往不能恰巧等同于旧债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新债的履行不会出现价值上的偏差,是一个实际操作中的难题。 综上所述,不写入代偿物的规定可能是为了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无法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此外,代偿的本质是对存在本性缺失的补偿,但这种补偿可能会导致问题的复杂化,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不采用代偿物可能是更为明智的选择。
02/28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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