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前任会计,只做借:管理费用贷方,库存现金 记账凭证 无费用发票,其中汇算清缴只调增一小部分,我现在接手了,也是这个情况,请问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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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45 | 提问时间:02/27 18:18
您好,是的,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偷税漏税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偷税漏税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02/27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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