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公司是房地产公司,前期因为和广告公司签订的合同,对方公司有一个代理人在我们这拿了一套房,用该广告公司的款项抵的房款,对方也盖了广告公司的章,但现在广告公司说不知道这个事情,而且购房人也不是广告公司法人,现在拒绝给我们公司开具该部分抵房款的广告费发票。对方现在是否有义务开具吗?如果对方不开,是直接去税务局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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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6 | 提问时间:2024 02/20 17:15
有义务开具,如果对方不开,是直接去税务局投诉
2024 02/2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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