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形式进口和特殊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如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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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0 | 提问时间:02/20 14:02
1)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加工费用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暂时进境货物
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有关规定,审查确定关税价格。经海关批准留购的暂时进境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4)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①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应当予以计入;
②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③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以选择申请按照相关内容确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5)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的货物应当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海关审查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上述计算公式中“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6)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
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照“进口货物海关估计方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7)进口软件介质
进口载有专供数据处理设备用软件的介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①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与所载软件的价值分列;
②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与所载软件的价值虽未分列,但是纳税义务人能够提供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的证明文件,或者能提供所载软件价值的证明文件。
注:含有美术、摄影、声音、图像、影视、游戏、电子出版物的介质不适用上述规定。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根据规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需要注意的是,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①出口关税。
②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二)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02/20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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