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堂老师好,此问题在学堂已提问过,再次请教学堂老师。老师,某公司租赁合同由出租方、承租方、使用方三方签订,承租方取得承租权后将租赁房屋交付使用方使用,出租方对承租方开票,由承租方支付租金并列支费用,合同条款约定租赁房屋发生的使用毁损安全义务均由使用方承担,承租方仅仅支付租赁费,承租方与使用方是关联公司,请问老师此笔租赁费能否在承租方税前扣除?我个人认为此项赁租资产与承租方的生产经营不相关,不能在承租方列支。请老师赐教!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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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45 | 提问时间:2024 02/06 17:31
你好同学,发票、合同、资金和业务四流一致。
2024 02/06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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