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成立的合作社是一般纳税人,但没有种地,而是收购玉米,加工成玉米面和玉米碴子还有玉米次粉,还有收购的玉米做一下烘干在卖出去。请问收购社员的和收购非社员的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区别吗?这个合作社企业所得税是免征的吗?增值税是不和其他企业一样征收呢?销项减去计算抵扣的进项?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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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31 | 提问时间:02/04 06:09
您好
根据描述,贵合作社主要从事玉米的收购、加工和销售业务。下面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解答:
收购社员与收购非社员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别:
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一般纳税人应按销售额的13%缴纳增值税。对于向社员收购的玉米,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免税或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向非社员收购的玉米,应正常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无论是向社员还是非社员收购的玉米,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都应按相同的规定处理。
合作社企业所得税是否免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某些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果贵合作社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还需要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来确定。
增值税是否和其他企业一样征收: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是的。贵合作社作为一般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销售额的13%缴纳增值税。同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减去进项来计算增值税:
是的,贵合作社应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来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02/0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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