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股东分红的个税是在个税系统的分类所得里面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还是非居民所得申报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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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02/03 15:05
同学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股东分红的个税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进行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系统中分类所得中进行申报。非居民所得申报适用于非居民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与居民个人的申报略有不同。因此,股东分红的个税申报应选择分类所得中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02/03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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