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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提问#比如A是母公司100%持有B公司股权,B公司5年内认缴100万注册资金,B公司成立当年盈利100万,向上分红100万给母公司A。我现在有两个问题,第一,这100万分红给母公司需要缴纳什么税,怎么缴纳?第二,当100万到账A公司基本户后,可不可以拿这100万去实缴B公司的注册资本?
84785009 | 提问时间:01/30 17:57
小小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财税[2009]69号文件:四、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因此,如果分配前子公司已经交纳了企业所得税,母公司不用重复缴纳。
01/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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