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跨市的工程,开了9个点的工程服务票,要不要预缴税费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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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6 | 提问时间:01/29 10:38
您好,当然要预缴的呀,现在电子税务局能办理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上线了【跨区域建筑服务简易预缴申报】功能,该功能将4张申报表整合为1张综合申报表,实现了跨区域建筑服务业“一表申报”,简并了申报次数、优化了申报流程、压缩了办税时间。
1 通过【账户中心】-【身份切换】-【跨区域办税】,点击【切换】切换至报验户身份。
2 切换成报验户之后,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跨区域建筑服务简易预缴申报】进入跨区域建筑服务简易预缴申报功能。
3 填写“纳税人信息”、“增值税预缴税款信息”
4 填写附加税减免信息,附加税(费)情况表为自动带出,填写受理信息,选择是否同时预缴企业所得税。
5 信息填写完毕并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
6--当申报页面的【是否同时预缴企业所得税】数据项选择“是”时,
①此时先点击关联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数据项,使其弹出关联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界面。选择相应的关联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确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目前电子税务局已支持跨区域涉税事项,可以免于提供上述资料。
01/29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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