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卖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兼营,这个发票怎么开,是不是都开的货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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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51 | 提问时间:01/28 08:27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特殊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情况,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其中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则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情况,应按混合销售原则,对全部价款按照主营业务(该公司主营业务应该是销售货物)缴税并向客户开具发票;也可以按兼营原则来处理,也就是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建筑服务缴税并向客户开具发票。其中,安装部分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
总的来说,对于混合销售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可以一并开具国税发票。如果公司主业是安装公司,外购设备并提供安装,则属于混合销售,在开票的时候可以按照主业来适用增值税率,也就是设备款和安装费一起开具9%的安装费发票。但如果公司以销售货物为主,则混合销售的运费和安装费应与货物一致,统一按照销售货物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和开具发票。
01/28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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