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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霍尔果斯的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的36类449项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享受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第六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1.是哪个政策文件? 2.第一笔收入是包含总分公司的吗? 3. 第六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地方分享部分什么意思?
84784997 | 提问时间:01/26 12:09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涉及到的政策文件可能是《**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7号)(以下简称《通知》)。 关于第一笔收入是否包含分公司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分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其经营收入和支出都需要独立核算,那么该分公司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经营收入和支出并入总公司进行核算,那么该分公司可能不会被视为独立的纳税实体,其所得税也可能会被视为由总公司统一缴纳。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地方分享部分”指的是企业所得税中的地方留成部分。在企业所得税中,税收通常被划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部分,中央和地方按照一定比例分享税收收入。在某些地区,为了鼓励企业投资和发展,地方政府可能会对某些企业免征或减征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因此,“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意思就是地方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属于地方留成部分的所得税。
01/26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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