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这个政策是不是已经截止了,现在不能用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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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2 | 提问时间:2024 01/24 18:07
同学你好,您提到的政策还可以使用。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024 01/24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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