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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受让的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为什么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84785045 | 提问时间:01/22 20:45
王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在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原因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取得该资产的成本(即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同时,债权人在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时,可以抵扣受让资产过程中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对同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征税,从而合理地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01/22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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