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收购成员或农民,再销售玉米青储饲料和棉种是否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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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4 01/22 18:59
你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规定:“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024 01/22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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