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22年和2×23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 600万元和2 000万元,2×22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800万股,2×22年4月1日按市价新发行普通股160万股,2×23年1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22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假设不存在其他股数变动因素。2×23年度比较利润表中2×23年和2×22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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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7 | 提问时间:01/14 21:09
C,2×23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800+160)×1.3×12/12=1 248(万股),2×2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 000/1 248=1.60(元)。 2×22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800×1.3×12/12+160×1.3×9/12=1 196(万股),2×2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 600/1 196=1.34(元)。 在2×23年计算每股收益时需要考虑分配的股票股利,但是2×22年的每股收益计算没有考虑,为了体现前后每股收益具有可比性,需要重新计算2×22年的每股收益。
01/14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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