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3年年初从非关联方处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款项1800万元,取得对乙公司的控制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600万元(等于公允价值)。当年乙公司按照购买日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200万元,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出售了乙公司10%的股权,出售价款为240万元,2014年乙公司按照购买日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300万元。2015年1月1日出售了乙公司50%的股权,不再对乙公司具有控制,出售价款为1600万元,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 280万元,假设有证据表明两次股权转让协议属于“一揽子交易”,则2015年处置股权的业务在合并财务报
![](https://al3.acc5.com/629627db840c93d6095da45e40af21cb.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