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20年6月30日向乙公司原股东定向增发68 000万股普通股股票换取乙公司全部普通股,对乙公司进行反向购买。合并前,甲、乙公司的股本数量分别为12 000万股和255 000万股,每股普通股的面值均为1元。甲、乙公司每股普通股在2×20年6月30日的公允价值分别为6.75元和1.8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此项反向购买业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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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7 | 提问时间:01/14 11:53
CD,甲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会计上的被购买方,乙公司为法律上的子公司,会计上的购买方,选项A错误;乙公司的资产与负债在甲公司合并报表中应以其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选项B错误;合并后乙公司原股东持有华东公司的股权比例=68 000÷ (12 000+68 000)×100% = 85%,选项C正确;如果假定乙公司发行本公司普通股在合并后主体享有同样的股权比例,则乙公司应当发行的普通股股数= 255 000÷85%-255 000 = 45 000(万股),其公允价值=45 000 ×1.8=81 000(万元),企业合并成本为81 000万元,选项D正确。
01/1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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