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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我们公司有限公司两个老板,注册100万,实缴100万。有限公司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我想问,一旦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有债务的话,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是就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为限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还是有限公司两个老板个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84785045 | 提问时间:01/11 13:51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其承担的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有债务时,有限公司需要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这个债务,而不是仅限于其注册资金100万。 这并不意味着有限公司的两个老板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个人责任。但如果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债权人是有权向普通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追索的。 所以,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其承担的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而不是仅限于其注册资金100万。
01/11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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