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房地产公司土地价款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及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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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3 | 提问时间:01/11 11:30
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土地价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借记“开发成本——土地购置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销售开发产品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销售开发产品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具体的会计分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大致思路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土地价款时,将土地价款计入开发成本;在销售开发产品时,将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科目;在可抵扣进项税额时,将其从主营业务成本中转出。
01/1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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