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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4.甲企业2018年5月18日销售一批产品给丁企业,发票上列示的价格50000元,增值税税率13%,双方协商的折扣条件为1∕10、N∕20,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要求:假设甲企业在5月24日收到款项、在5月30日收到款项两种情况下,分别按总价法、净价法,编制甲企业的会计分录。 5.甲企业首次计提坏账准备年度的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1500000元,预期信用损失率为4‰。第二年发生坏账损失4500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300000元。第三年发生坏账3000元,上年已转销的应收账款中有2800元本年度又收回,该年度末应收账款余额为800000元。 要求: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84784964 | 提问时间:01/08 09:57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总价法 5月18日销售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 56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0 5月24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55875 财务费用 625 贷:应收账款 56500 5月30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56500 贷:应收账款 56500 1.净价法 5月18日销售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 546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7154.7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495.23 5月24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53875 财务费用 775 贷:应收账款 54650 5月30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54650 贷:应收账款 54650
01/0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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