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于2018年7月1日委托C企业上代销一批商品,代销商品的成本为105000元,合同规定其实现的销售收入为1400000元,增值税额为22400元,代销手续费为销售收入的5%。7月27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商品全部出售,7月31日收到代销单位货款。要求:(1)说明委托方确认销售收入的具体时间点。(2)编制委托方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相目关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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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01/07 18:37
7月27日收到代销清单确认收入
01/07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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