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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全部将其提供给V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高档化妆品。提货时,支付的加工费及增值税共5.65万元,取得了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B公司代收代缴了消费税(无同类商品售价)。A公司将收回的高档化妆品的三分之二用于连续加工生产高档化妆品。本月出售自产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50万元。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抵扣规定。 (1)计算B公司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A公司的应纳消费税 (3)计算A公司的应纳增值税
84785026 | 提问时间:01/02 15:02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B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80+5.65)/(1-0.15)13%=12.21万元 (2)A公司应纳消费税=(80+5.65)/(1-0.15)0.15(1-2/3)+1500.15-5.650.15=20.25万元 (3)A公司应纳增值税=1500.13-(80*0.13+5.65)=6.78万元
01/0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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