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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1.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全部将其提供给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高档化妆品。提货时,支付的加工费及增值税共5.65万元,取得了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B公司代收代缴了消费税(无同类商品售价)。A公司将收回的高档化妆品的2/3用于连续加工生产高档化妆品。本月出售自产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50万元。 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抵扣规定。 问:(1)B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万元。 (2)A公司的应纳消费税为( )万元。 (3)A公司的应纳增值税为 ( 万元。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2 05/29 15:49
小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1)B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80+5.65/1.13)/(1-0.15)*0.15=15 (2)A公司的应纳消费税为 150*0.15-15*2/3=12.5 3)A公司的应纳增值税为()万元。 150*0.13-5.65/1.13*0.13=18.85
2022 05/29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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