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 ,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10% ,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
行核算 ,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 392000 元;
(2)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 58000 元(不含增值税) 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
消费税;
(3)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 10000 元(不考虑增值税) ;
(4)材料加工完成, 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
要求:
(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4979 | 提问时间:2023 12/30 08:57
您好
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甲企业没有对外销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啊
(2)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实际成本392000+58000+10000=460000
2023 12/30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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