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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主要耗用甲材料加工产品。现有A、B、C三个企业提供甲材料,其中A为生产甲材料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3%;B为生产甲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主管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C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开具普通发票,A、B、C三个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质量相同,但是含税价格却不同,分别为133元、103元、101元。 该企业应当与A、B、C三家企业中的哪一家签订购销合同?
84785026 | 提问时间:2023 12/29 23:52
小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 比较各方案考虑增值税抵扣后的采购净现金流出:(1)方案1:从A企业购进采购含税价格 133元可以抵扣的增值税=133÷(1+13%)×13%=15.3(元)考虑增值税抵扣后的现金净流出=133-15.3=117.7(元)(2)方案2:从B企业购进采购含税价格 103元可以抵扣的增值税103/1.03×3%=3(元)考虑增值税抵扣后的现金净流出=103-3=100(元) (3)方案3:从C企业购进采购含税价格 101元没有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考虑增值税抵扣后的现金净流出=101(元) 因此,应该与A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2023 12/30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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