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个企业均为制造企业,业务模式相似,同为加工生产机器配件,一般纳税人,甲企业的年不含税销售额为300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的金额为263万元,乙企业年不含税销售额为305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的金额为267万元(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进项可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筹划?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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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12/28 20:30
你好,可以把销售业务分成销售配件及安装调试服务,这样增值税税率分别适用13%,9%,可以降低税负
2023 12/28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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