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会计实战12期余老师在讲解资本公积时讲到:股东A以自有房屋出资,房屋评估价值150万,但是在投资入股的时候,其他股东不认可,只认可100万,然后股东A同意了。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150万 贷:实收资本 100万 贷:资本公积50万。
请问:①股东既然只认可100万,固定资产计入了150万,在这种情况下,其他股东会认可吗?
②如果说其他股东认可150万的房屋价值,但是只同意出资额100万,那还会涉及到多余的50万怎么处理的问题?
③其他股东如果同意以房屋150万作为投资,但只能相当于出资100万,个人认为可以将剩余的50万作为资本公积。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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