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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财税〔2011〕100号第六、七条规定处理,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公司是高新制造业。增值税软件享受即征即退。对于进项税额,什么类型的硬件进项税需要分摊到软件进项税里面进行分开抵扣。。!(1)专用于软件产品的,比如研发材料,的进项税,需要分摊吗(2)专用于硬件的进项需要分摊吗?比如采购原材料电路板的进项专票
84784987 | 提问时间:2023 12/22 09:46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财税〔2011〕100号第六、七条规定,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时,如果软件产品是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那么该软件产品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政策。 对于进项税额,不同类型的硬件进项税需要分摊到软件进项税里面进行分开抵扣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专用于软件产品的,比如研发材料,的进项税,需要分摊到软件进项税里面进行抵扣。 2.专用于硬件的进项税,比如采购原材料电路板的进项专票,不需要分摊到软件进项税里面进行抵扣。
2023 12/22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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