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为什么还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冲减其他业务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是损益科目在当期期末的时候已经结转了余额应当是零了,再处置的时候已经跨年了,再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冲减其他业务成本,难道不重复影响利润吗?
比如2022年: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200元,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元; 2022年利润多了200元。在2023年处置时再次,借:其他业务成本200元,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元,把成本变小200元,难道不是加大利润200元吗?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当年利润,处置时结转了好理解。这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个让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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