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还是一个热心的人,具有社会责任感。在202年他准备向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个人捐赠,那么其捐赠额应捐赠多少使得李先生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最低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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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1 | 提问时间:2023 12/21 11:09
同学你好,分析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第84号)第一条规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二:个人捐赠支出部分,不超过营业利润的30%可以税前据实扣除
三:个人独资企业业主领取的工资不允许税前扣除
故不考虑捐赠支出时李先生合计应纳税所得额=300+400+80+20+30+3=833万元
所以李先生应该按照最高捐赠限额833*30%=249.9万元,此时缴纳个税最低,
应纳税额=(833-249.9)*35%-6.055=198.03万元
2023 12/2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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