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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A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5000元,支付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 15 000元,支付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交的增值税1690元、消费税4000元。委托加工的B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麻烦老师看一下这题的会计分录怎么写,请您把数字也写上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2/17 19:31
艳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您好,老师写好发您,追问一下
2023 12/17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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