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50万元,出票后1个月付款,经其开户银行A银行承兑后交付给乙公司。5月15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5月20日,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25日,丁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6月12日,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时,A银行以甲公司存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问:(1)签发该票据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2)遭到A银行拒绝后,戊能否向丙主张票据权利?为什么?
(3)A银行能否以甲公司存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为什么?
(4)假如A银行付款后,可向甲公司主张哪些权利?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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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72 | 提问时间:2023 12/14 18:06
同学请稍等,解析正在路上
2023 12/14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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