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甲公司为了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50万元,甲公司的开户行A银行为付款人。8月1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8月7日,丙公司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同意承兑。之后,丙银行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票据背书给其开户行B银行,委托B银行收款。
1、丙公司8月7日向A银行提示承兑,提示承兑的时间符合规定么,说明理由。
2、A银行在承兑时记载了“承兑”字样并且签章,但是没有记载承兑日期,其承兑行为是否有效?承兑日期应当为哪一天?
3、如果A银行承兑时记载“如甲公司账户资金足额,则予以支付”字样,该条件无效,承兑有效。(对此说法做出判断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将票据委托B银行收款作成背书,因此B银行成为票据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对此说法做出判断并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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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1 12/02 09:45
1.符合,出票日3个月后是10.1,到期前提示承兑
2.有效,以汇票上记载的到期日为承兑日
3.不对,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4.不对,只是委托收款,B银行不享有票据权利
2021 12/0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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