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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100吨优质大米,总价款为50万元,甲公司在收到大米后10日内付款,在乙公司即将供应大米时,得知甲公司经营不善,根本无法支付货款,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乙公司拒绝供应大米,除非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拒绝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比诉至法院。问:乙这样做合法吗?他是在行使何种权利?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12/12 14:46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乙公司拒绝供应大米的行为并不违法,因为乙公司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乙公司在甲公司无法支付货款且有确切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行使了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在本案中,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甲公司作为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能按期支付货款,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其无法支付货款,因此,乙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供应大米,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2023 12/12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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