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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老师,请教下公司现有创始股东A和创始股东B,注册资本35万,A股东实缴资本5万,B股东未实缴,融资中两位新股东C和D愿意各出资70万,新股东入股后创始股东B退出,A:C:D股份41.8:29.1:29.1,A股东出资额改为15万,计算出来C股东出资104425.84元持股29.1%,D股东出资104425.84元持股29.1%,如此CD股东分别有595574.16元投资款进入资本公积。请教老师股权转让协议上应如何约定?章程上是不是只能反映认缴资本金额,无法反映资本公积部分。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12/12 12:22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A股东实缴资本5万,B股东未实缴,所以A股东和B股东的股份比例为: A股东:B股东 = 0.14285714285714285 : 0 新股东C和D各出资70万,入股后创始股东B退出,所以A:C:D股份为41.8:29.1:29.1。 C股东:D股东 = 0.291 : 0.291 根据题目,A股东出资额改为15万,所以C股东和D股东的出资额为: C股东出资额:4.365万元 D股东出资额:4.365万元 由于CD股东的出资额中有一部分进入了资本公积,所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需要约定这部分出资额的权利和义务。 在章程中,只能反映认缴资本金额,无法反映资本公积部分。但是可以在附注中注明CD股东的出资额和资本公积情况。
2023 12/12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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