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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开具的红字发票,怎么处理啊。还需要把红字联给购买方吗?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12/11 09:40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对于开具的红字发票,需要将红字发票的相应联次提供给购买方。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使用及管理说明》的规定,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发票的相应联次一式三联的形式分别供购买方、销售方和税务机关保存。因此,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联要给购买方,其他联次的责任也在购买方。购买方收到发票后,应当妥善保管,以免发生遗失、损毁等状况。同时,在申报纳税时,也需要提供购买方所保存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 在具体处理红字发票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同时,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时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如果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以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后,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依据主管税务机关生成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在新系统中作相应的开票操作。 4.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应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购买方依据红字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2023 12/1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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