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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84785005 | 提问时间:2023 12/09 10:37
王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特殊普通合伙是一种特殊的合伙企业形式,它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设立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在特殊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 适用范围: 1.特殊普通合伙主要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 2.除了具备普通合伙企业的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的基本特征外,特殊普通合伙的显著特点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 3.在发生故意或重大过失并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需要确定哪一个或者几个合伙人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任,其余的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023 12/09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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