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将上月外购的副食品用于集体福利,该批外购副食品在购进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10000元(其中含运费2000元)。已知副食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运费的增值税税率为9%,则该食品厂2019年10月应转出进项税额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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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2/06 09:31
您好,该食品厂2019年10月应转出进项税额 (10000-2000)*13%+2000*9%
2023 12/0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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