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市一民营客运公司 2023 年 3 月组织优秀员工 50 人赴深港五日游, 公司用自有客车将他们送至深 圳某口岸, 然后委托可从事跨境业务的深圳甲旅游公司承接后面的行程,按每人 8000 元共支付给甲旅游公 司旅游费 40 万元。甲公司发生的支出如下:
(1)从深圳乙车行租赁了两辆拥有深港两地运营牌照的大巴用于在香港的运输,均由乙车行配备司机, 共支付 10 万元。
(2)支付给香港旅游公司在香港接团费用 9 万元。
(3)支付深圳门票费 4 万元、食宿费 5 万元、购买旅游保险 2 万元、导游工资 2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客运公司同期所出售的由其所在地至深圳某口岸的客票票价为每人 200 元, 上述价 款均含税, 所有经营主体均非小规模纳税人, 当月无可抵扣进项税额, 甲公司选择差额纳税计算办法。)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
回答问题, 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旅游公司取得旅游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并请说明其计税依据确定的理由。(2)乙车行取得的租车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请说明理由。如需要,请计算其应纳税额。(3)该民营客运公司用自有客车将员工运送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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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9 | 提问时间:2023 12/03 13:29
(1)甲旅游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400000—100000—40000—50000—90000) ×5%=120000×5%=6000(元);可以扣除的费用仅包括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门票费、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和接团费。
(2)乙车行不需缴纳增值税。因为其提供的跨境运输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2023 12/03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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