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那我支付给境外的公司或人员取得的单据也可以进行扣除后再按差额进行增值税是吗?但是境外缴纳的增值税不是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吗?为什么又可以进行成本扣除再按差额征收呢?我个人感觉有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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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3 12/01 10:52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对于您提到的问题,这里有几个需要注意的点:
1.扣除的费用应该是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费用,而不是您直接支付给境外公司或人员的费用。也就是说,您需要提供旅游服务的购买方已经支付了这些费用,并且您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这些费用。
2.关于境外缴纳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问题,一般来说,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境外缴纳的增值税不能直接抵扣境内企业的进项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能进行税前扣除。根据您的描述,您提供旅游服务时向其他接团旅游企业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成本进行扣除,而境外企业可能已经为您代缴了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将境外企业代缴的增值税作为成本进行扣除,然后再按照差额计算增值税。
3.关于差额征税的问题,差额征税是指对于某些特定业务,在计算销售额时可以扣除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时,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销售额,并按照差额计算增值税。
2023 12/0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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