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个人:根据(财税〔2003〕158 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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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2 | 提问时间:2023 11/29 21:33
您好,可以理解这些不是企业。
2023 11/29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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