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针对一税收政策,如果选择使用销售收入比例这个计算方法是不是这样子的?
比如销售软件的收入是100,其他设备200,按照收入占比计算,不可划分的进项税额是30, 那分配得到软件对应进项税额就是100/(100+20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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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46 | 提问时间:2023 11/28 16:11
您好:是的,您的计算是正确的。在软件产品销售即征即退政策中,对于无法区分的进项税额,是可以这样分配软件产品相对应的进项税额的。
2023 11/2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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